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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為保護兒子,親手勒死患病親生女兒[朗讀]
「我不殺女兒,女兒就把我兒子殺了!」廣東深圳,發生一起令人心痛的兇殺案。22歲的女孩小聰,再次在家中大鬧,揚言如果不把3歲的弟弟馬上送走,就殺死他。壓抑已久的媽媽陳某被徹底激怒了,只感覺頭皮發緊、行動不聽大腦使喚,趁女兒不備,用隨身的腰帶將其勒死。
後夫妻二人將女兒屍體送往醫院,確認已死亡。丈夫報警稱女兒自殺,但法醫鑑定時認為可疑,遂案發。民警詢問時,陳某坦白。
原來,小聰幾年前患上強迫症和中度狂躁症,雖經治療,但精神狀態每況愈下,洗個手都要洗2個小時,更是偏執地要求弟弟不准靠近自己。最讓陳某夫婦倆擔心的是,小聰多次表示自己要殺害弟弟,並好幾次拿枕頭捂弟弟臉部。
雖然父母想過將弟弟送去親戚家寄養,也想過是否要將女兒直接「除掉」,但都未付諸行動。直到這次小聰再次在家中大鬧,陳某再也壓制不住內心的絕望,這才出現了故事開頭那令人心碎的一幕。
虎毒尚不食子!母親勒死親生女兒,乍一聽,不可思議地狠毒!但「久病床前無孝子,久窮家中無賢妻」,兒女久病無慈母。日積月累的心理折磨,終於釀成了悲劇。
女兒患有精神方面疾病,對任何一個家庭而言,都是難以承受之重。何況女兒要求父母二選一、揚言殺死弟弟,並有了實質性舉動。儘管無奈,但作為母親也沒有結束女兒生命的權利。陳某殺害女兒的行為,已經涉嫌犯罪,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。
陳某用腰帶勒死女兒,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。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232條規定,故意殺人的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情節較輕的,處3-10年有期徒刑。
本案中,陳某因女兒患有精神疾病且存在殺害兒子的可能性,反覆勸說無效後,基於一個做母親的本能,一時失去理智而殺害了女兒,從情理上可以酌情原諒。
另外,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第67條規定,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。法院審理時結合陳某有自首情節,最終決定對其減輕處罰,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。這個判決結果融情於法,很好的體現了法律的溫度。
而丈夫鍾某報警稱女兒自殺,儘管有包庇之嫌,但也是為了這個家庭的無奈選擇,畢竟還有一個3歲的兒子需要照顧。因民警詢問時,陳某主動交代,所以犯罪情節輕微,可以不予處罰。
手心手背都是肉,陳某殺死自己懷胎十月養育20多年的女兒,相信她比世界上任何一個人都要難過和痛苦。
逝者已逝,希望陳某好好改造、爭取早日釋放,畢竟兒子尚年幼,還需要母親的呵護和陪伴。我們相信,在未來的日子裡,陳某與丈夫定能卸下這份精神枷鎖,盡到自己作為父母的責任。
不知他人苦,莫勸他人善。對於陳某勒死女兒的行為,您怎麼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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