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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官均簡介_福建省南平邵武[朗讀]
上官均(1038~1115),字彥衡,邵武人。宋熙寧三年(1070)舉進士,授大理評事,任北京留守推官、國子直講。元豐年間(1078~1085)授監察御史里行。適逢法官竇莘等審判相州(河北臨漳)富人之子殺人免於死刑一案,莘等因受賄流言而下獄。當時尚書右僕射蔡確使用險吏,對莘等濫施酷刑,沒人敢替莘伸張正義。上官均雖由蔡確推薦為御史,但仍上 書朝廷反對蔡確做法,為莘鳴冤,竟被貶知光澤(福建)。以後莘等冤案大白,「天下服其(指上官均)持平」。上官均到光澤後,便焚神像、驅淫巫,創建義社,政績斐然。元祐初(約1086),再任監察御史。有人提出以詩賦取士,廢除經義,上官均認為這是舍本求末,經他力爭沒有廢除。自王安石推行變法,天下騷然。上官均上 書停止青苗法,認為該法「有惠民之名,而無惠民之實,有目前之利,而為終歲之患」,並主張恢復常平糴糶法。繼又提出治理天下,寬猛相互為用,務必做到「寬不縱惡,猛不傷惠」,朝廷下令按上官均建議執行。蔡確弟碩盜貸官錢萬計,已入獄,上官均上 書請並治蔡確罪。同時還彈劾罷免張璪、李清臣。時御史張舜民談論邊防事宜,因言涉宰相文彥博,被貶官。上官均認為,舜民所談如對,應照其辦理;所談不對,應寬容對待,宜復其職。後上官均遷任殿中侍御史。在御史院任職年余,他最敢直言,如開放言論、裁減冗員、考核選拔諫官及外監司之人選等等,所言都涉及政體,由是招引疑忌而改任禮部員外郎。元祐五年(1090)復任殿中侍御史。時西夏軍隊自永樂之戰後,恃勝氣驕,欲復故地。朝廷採納延安(今陝西延安)知府趙□計策,放棄四砦,退守蘭州。對此,上官均極力反對,先後三次上疏,但無濟於事。紹聖初(約1096),上官均改任左正言後,針對朝廷政治弊端,又上 書建議哲宗要「審好惡、辨邪正、察眾言、謹政令、操要術、明賞罰」。由於他的政治主張和宰相章惇相左,被降職為工部員外郎。宋徽宗趙佶登上皇位後,改任起居郎,後升任給事中、龍圖閣待制。政和五年(1115)逝世,卒年78歲。他一生廉正,據《邵武縣誌》(咸豐版)記載「卒之日,家無餘資,待朋友之賻,始克殮;待朝廷之賜,始克葬」
上官均著有《曲禮講義》2卷、《奏議》10卷、《廣陵文集》50卷等。
同年(公元1038年)出生的名人:孔文仲 (1038~1088) 峽江三孔 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。
郟亶 (1038~1103) 北宋水利專家 江蘇省蘇州太倉。
韓忠彥 (1038~1109) 昭勛閣二十四功臣,宋朝宰相 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。
李之儀 (1038~1117) 宋朝詞人 山東省濱州無棣縣。
晏幾道 (1038~1110) 北宋著名詞人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。
上官均著有《曲禮講義》2卷、《奏議》10卷、《廣陵文集》50卷等。
同年(公元1038年)出生的名人:孔文仲 (1038~1088) 峽江三孔 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。
郟亶 (1038~1103) 北宋水利專家 江蘇省蘇州太倉。
韓忠彥 (1038~1109) 昭勛閣二十四功臣,宋朝宰相 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。
李之儀 (1038~1117) 宋朝詞人 山東省濱州無棣縣。
晏幾道 (1038~1110) 北宋著名詞人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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